保稅區圍墻網及綜合保稅區圍網相關介紹
添加日期:2021-12-14 閱讀量:
保稅區圍墻網及綜合保稅區圍網海關監管區設施驗收標準
一、保稅區圍墻網及綜合保稅區圍網積極作用
海關總署關于印發《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基礎和監管設施驗收標準》的通知署加發[2007]143號廣東分署、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院校:為規范出口加工區海關監管隔離設施的建設標準,總署于2000年制定并印發了《出口加工區隔離設施及海關有關監管設施標準》(署稅〔2000〕311號)和《關于對出口加工區卡口設置通道的要求》(署稅〔2000〕680號)(以下統稱“原標準”)。6年多來,“原標準”對出口加工區的建設起到了積極的規范作用,為海關的有效監管提供了有力保障。正是由于出口加工區高標準的建設起到了示范作用,國務院要求這期間批準設立的跨境工業區、保稅物流園區和保稅港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比照出口加工區的標準建設。隨著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種類的日益增多以及功能的不斷拓展,“原標準”在執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需修改和完善的問題。
二、保稅區圍墻網及綜合保稅區圍網修改和完善
為進一步規范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管理,統一建設標準和驗收標準,以適應新形勢的發展要求,總署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商務部、交通部、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及外匯局等九部門聯合制定了《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基礎和監管設施驗收標準》(以下簡稱《驗收標準》)。保稅區圍網驗收標準適用于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圍墻和跨境工業區等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F予印發,請各直屬海關將《驗收標準》轉發本關區內各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委會,并指導他們嚴格按照《驗收標準》進行規劃建設海關監管設施。對《驗收標準》印發之日起開工建設的各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各地海關要嚴格按照《驗收標準》做好經國務院批準新設立的各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預驗收工作,聯合驗收小組也將依《驗收標準》進行正式驗收,《驗收標準》印發之日前已按“原標準”建設的保稅區隔離圍網,仍按“原標準”進行驗收?!厄炇諛藴省纷杂“l之日起施行。同時,《出口加工區隔離設施及海關有關監管設施標準》(署稅〔2000〕311號)、《關于對出口加工區卡口設置通道的要求》(署稅〔2000〕680號)同時復制本信息走著是QBC。
三、保稅區圍墻網及綜合保稅區圍網適用范圍
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以下簡稱特殊區域)基礎設施標準嚴格依據經批準的特殊區域規劃控制面積和四至范圍進行規劃設計,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和供地審批手續,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基礎設施開發建設完畢,實現七通一平,區內無生活居住建筑設施。
四、保稅區圍墻網及綜合保稅區圍網設置原則
特殊區域與非特殊區域之間隔離圍墻標準。特殊區域與非特殊區域之間應設置隔離圍墻(設立在獨立海島上的特殊區域可視情特殊處理),隔離圍墻應為不間斷全封閉式隔離設施,不得有破損和缺口。隔離圍墻距地面的總凈高度不低于3米。距隔離網內、外直徑5米內不得有*性建筑,不得種植高度超過0.5米的灌木和其他植物。電線桿、路燈等配電設備必須距離圍網不少于5米,距隔離網內、外直徑5米內如有變電塔等配電設施,應對該配電設施在原來圍網的基礎上進行獨立圍網。綜合保稅區圍網通過特殊區域的河道應不間斷,河道兩邊地面以上高度不低于2.5米,河道圍網或金屬檻柵應設至河床。
(一)實用性圍墻:分為金屬網狀、金屬檻柵、實體墻等式樣。
1.金屬網狀式:由基座、金屬網狀鋼管架、鐵絲網組成。
(1)底部:地面以上為內磚外水泥砂漿罩面或澆注水泥式基臺,高0.35-0.5米。
(2)中部:為金屬菱型網狀鋼管架結構。鋼管與金屬網間距,金屬網與底部基臺間距均不大于0.05米。
①鋼管(或方鋼)高度不低于2.5米,直徑不小于0.07米;
②金屬網高2.2米,寬1.5米,網絲直徑不小于0.005米;
③網眼見方不大于0.0025平方米。
(3)上部:橫排列三根帶刺鐵絲網,每根間距0.1米或高為0.3米的金屬網。
2.金屬檻柵式圍網:由基座、金屬檻柵組成。
(1)底部:地面以上為內磚外水泥砂漿罩面或澆注水泥式基臺,高0.35-0.5米;
(2)中部:
①檻柵實體水泥柱0.35-0.4*0.35-0.4厘米,柱與柱之間間隔5-6米;
②金屬檻柵為直徑不小于0.015米的方、圓鋼加頂端槍尖組成;
③金屬檻柵間距不超過0.1米。
3.實體圍墻式:由底座、實體建筑材料組成。
(1)底中部:內磚外水泥漿罩面或水泥澆注,橫截直徑不小于0.25米。
(2)上部:橫排列三根帶刺鐵絲網,每根間距0.1米。
(二)過渡性圍墻:由水泥樁和鐵絲網組成。
1.鐵絲網:高2米,長3米,可以拆卸。
2.樁頭略高于網,兩個樁頭間距3.2米。
五、保稅倉圍網進出特殊區域卡口、通道設施及有關監管設施設置標準
(一)進出特殊區域通道(包括臨時通道):為保證海關對進出特殊區域的貨車(包括貨物)、客車、人員的有效監管,特殊區域要設置供貨車、客車、人員進出的通道。通道至少3條,應分別設置進區貨車通道、出區貨車通道、客車及人員通道。進出區客車及人員通道可視情況合為一條,但要留出空間,以備在需要的時候,將客車和人員進、出通道分開。通道間有隔離設施,并設有明顯標志。
(二)卡口:貨物通道應設置檢查卡口。在卡口安裝電子閘門放行系統、車輛自動識別系統、單證識別系統、與H2000聯網的電子地磅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卡口與貨物驗放部門實行聯網??谟布日蘸jP總署已招標的卡口設備型號、參數標準配置。在客車及人員通道安裝電子閘門放行系統、讀卡器及視頻監控系統。為方便特殊區域人員進出,可根據實際情況在特殊區域設置一個行政卡口,行政卡口必須設置相應監控設施,專人值守,原則上只能進出人員??筛鶕嶋H需要在特殊區域內設立用于基建車輛進出的臨時出入口,臨時出入口必需設置相應的監控設施,專人職守,在使用完畢后予以關閉或改造成普通圍墻。
(三)驗貨場地:特殊區域卡口附近應設有驗貨場地,其面積視具體情況而定。驗貨場地應配有可供海關、檢驗檢疫部門共同使用的驗貨平臺,配置與H2000聯網的電子地磅系統、*的照明設施等。
(四)監管倉庫:特殊區域內應設有符合監管要求、可供海關及檢驗檢疫部門共同使用的監管倉庫,倉庫內安裝有照明設施和視頻監控系統。驗貨平臺應與監管倉庫相接,并可進行鏟車作業。
(五)巡查通道:區內沿隔離圍墻設有供海關監管、檢查的通道,橫寬不少于4米。為確保海關24小時監管,沿檢查通道要安裝照明設施。
(六)監控系統:沿特殊區域隔離圍網設置視頻監控系統和報警系統,保證海關監管區圍網周界無盲區監控。在海關認為有必要實施監控的其他地點,如監管倉庫、驗貨平臺、卡口等處設置適當的監控系統。監控系統應在驗收前安裝到位,并能夠正常運行。所有報警系統設施不能對人身造成傷害。特殊區域所需配置的視頻監控系統、報警系統,由特殊區域主管部門負責建設,經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其他的海關和檢驗檢疫部門所需監控設備,由海關總署、質檢總局統一配置。具體配置規模,由特殊區域所在地海關、檢驗檢疫部門根據實際業務量提出設計方案,報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審批確定。
(七)檢驗處理場所和設施:特殊監管區域內應設有檢驗檢疫所需的熏蒸消毒或銷毀處理場所和設施,符合安全要求,有提醒標志,并配有現場辦公用房、藥品器械庫和必要的消毒器具以及存放待處理物品的防疫庫。距生活和工作區域不少于50米。
(八)特殊區域應建立符合海關、檢驗檢疫監管要求的網絡環境和計算機管理系統,滿足外匯、稅務等部門有關業務監管信息共享的管理需要。
六、海關及檢驗檢疫部門監管、辦公和休息用房設置標準
(一)監管用房:在兩條貨車通道的中間應設立海關監管用房,面積不小于20平方米,寬度不少于3米。
(二)辦公用房:特殊區域主管部門應向駐區海關及檢驗檢疫部門提供*性辦公用房。辦公用房內應有企業辦理貨物進出區手續的辦事大廳,辦事大廳應在顯著位置設置企業辦事流程等方便企業辦理業務的設施。在辦公用房建成使用前,特殊區域主管部門應為駐區海關及檢驗檢疫部門提供可開展海關及檢驗檢疫業務的臨時辦公室。
(三)休息用房:由于海關、檢驗檢疫對特殊區域實行24小時監管和通關,特殊區域主管部門應向駐區海關及檢驗檢疫部門提供休息用房。
七、海關及檢驗檢疫部門監管配套設施
特殊區域主管部門應向駐區海關及檢驗檢疫部門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保證海關及檢驗檢疫部門辦公所需水、電供應以及通信線路的暢通。